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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
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也就是中国法律。在结婚的主体方面,我国规定我国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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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实质要件方面,我国立法对法律适用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我国一般要求当事人遵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即依婚缔结地法,但也适当照顾有关外国法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具体规定。在结婚形式要件方面,根据民政部《关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或者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华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国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有效的条文。长期居住在我国港、澳特区的外籍华人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也按《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这实际上是主张在结婚形式要件方面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我国也承认基于条约或互惠,外国人双方在具有同一国籍的情况下,到本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或依宗教仪式结婚。但是,这种登记或举行宗教仪式并不免除他们遵守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有义务。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上文章的内容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两个方面比较具体的讲述了办理结婚证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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