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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几天的问题,答案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
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被扣押,驾驶员只需要等待交警事故责任书出来,然后几天内就可以取车了。如果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押,找不到车主,车辆会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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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20日。由此最多三十日,但被查封扣押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扣车不超过十天。交警应当在调查完交通现场后10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可以要求取车。除非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保全车辆,否则交警从此无权扣留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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