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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工留薪期,一般各地有地方性法规针对不同的受伤情况予以规定,你最好查下当地的规定。因为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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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工伤医疗期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间由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间停止支付工资,改为每月支付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在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薪。工伤津贴应在工作医疗期满或评估残疾等级后停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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