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9-12个月的产品有效期不限。撤销商标官费:500元,...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撤销商标官费收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如果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可能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撤销商标官费收费:500元。 撤销商标通常有以下情形: 1)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3)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4)注册商标损害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注销的实质性审查时间约为6-8个月,取决于商标局的处理时间。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注销的过程主要包括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销其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并返还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批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有效性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按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重新发放《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