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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是村干部个人承包不用集体名义,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的提高办法:可以去找征地工作部门协商征地补偿,一般征地工作部门会在你征收土地的范围内对拟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如果觉得征地补偿过低,可以与征地工作部门协商提供征地补偿标准。
各位律师说法不一,很正常的,涉及到个人对法律的理解、运用问题的。 1、土地征收补偿严重过低的。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2、前面的合同可以撤销的,应当要求对方返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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