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承担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三)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五)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