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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婚内强奸罪的,并且婚内实施强奸行为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如果婚内强奸的,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2、我国...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婚内强奸作为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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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通常不认定为强奸罪。 这个可以从反面理解,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那妻子不是随时可以对丈夫采取“防卫行为”甚至至其死亡。 但在特殊情况下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比如指使他人,即教唆犯或间接正犯。
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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