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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尤其是基层职工代表是从职工中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广大职工行使权利、表决意愿的,是职工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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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一般,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职工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五名;(二)职工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三)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1)职工代表是由基层单位的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③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有应得的待遇。 (2)职工代表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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