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解释》对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相比以前有了进步,例如第2条规定将飞车抢夺列为“数额较大”减半的情形之一。但是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定罪处罚...
《解释》对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相比以前有了进步,例如第2条规定将飞车抢夺列为“数额较大”减半的情形之一。但是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定罪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轻伤偏重的,其伤情仍属于轻伤级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的刑期应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赔偿情况、有无谅解书、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进行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解释》对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相比以前有了进步,例如第2条规定将飞车抢夺列为“数额较大”减半的情形之一。但是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定罪处罚还是偏离了人民群众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判断及危害性的认识。笔者认为,该《解释》第6条认定抢劫罪的第三种情况有一定的片面性。试想,同一飞车抢夺行为人对两个不同体质的被害人实施同一抢夺行为,体质较强的人没有出现轻伤以上的后果,体质较弱的人却出现轻伤以上的后果。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受害对象为体质较强的人,行为人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构成抢夺罪;而受害对象为体质较弱的人,行为人则要以抢劫罪论处。这显然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合人民群众严惩此类飞车抢夺犯罪的要求,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和权威性。
《解释》对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相比以前有了进步,例如第2条规定将飞车抢夺列为“数额较大”减半的情形之一。但是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定罪处罚还是偏离了人民群众对飞车抢夺行为的判断及危害性的认识。笔者认为,该《解释》第6条认定抢劫罪的第三种情况有一定的片面性。试想,同一飞车抢夺行为人对两个不同体质的被害人实施同一抢夺行为,体质较强的人没有出现轻伤以上的后果,体质较弱的人却出现轻伤以上的后果。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受害对象为体质较强的人,行为人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构成抢夺罪;而受害对象为体质较弱的人,行为人则要以抢劫罪论处。这显然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合人民群众严惩此类飞车抢夺犯罪的要求,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和权威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