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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后,合同效力只及于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债权受让人不得超范围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22号...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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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当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项责任的特约,在让与人故意不告知债权的瑕疵时为无效。无偿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于债权转让成立时,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让与人不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1。债权必须合法存在。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转让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受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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