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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者到医院检查的医生只是做鉴定检测的,具体的评残是由市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医疗库中的3到5名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然后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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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必须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等计算出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停工留薪、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之债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你可以向社保局的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以肇事者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评定伤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机关出具委托,进行伤残评定,另一种是起诉之后由法院委托评定。本人建议您采取起诉后由法院委托评残。因为公司机关委托,通常是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进行的,而公安部门评定单位很可能没有相应的资格,到诉讼过程中对方会提出异议。法院委托的事由相应资质的单位,不会出新上述弊端。
残疾评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定或者聘请的具有特殊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直接受伤或者并发症治疗结束后15天内,受伤当事人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估,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评估。受伤当事人不申请的,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评估。伤者在15天内不申请伤残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伤残生活补贴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的申请无效,即医疗结束后15天内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伤残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伤残生活补贴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符合两个以上残疾等级的受伤人员,应当以重残疾等级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但各地的残疾等级必须分别说明。当事人对残疾评估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评估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在这里"当事人"仅指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重新评估的结论。根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估结论是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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