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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购股份。发起人以...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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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定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定价。 评估确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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