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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反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反诉由被告提出的;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
民事诉讼中,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增加的诉讼请求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反诉。反诉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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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此外,反诉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和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独家管辖,或者与本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反诉和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涉及事实或法律。反诉之所以在本诉讼程序中提起,是为了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反。而且反诉和本诉应以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为基础。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请求。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此外,反诉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和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独家管辖,或者与本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反诉和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涉及事实或法律。反诉之所以在本诉讼程序中提起,是为了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反。而且反诉和本诉应以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为基础。
行政合同对于我国的相对行政权益下的公民较为重要,对我国的公民利益牵涉较大。我国相关公民在收到这类损失时,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给与一定的补偿。那行政合同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怎样进行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中,在实体法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优先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在于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例如,法院在审查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要审查该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行政程序的要求,是否对当事人给予了适当补偿等等。考虑到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两方面,在审查行政协议过程中还应当适当援引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等。同时,在程序上也可以从民事诉讼程序中有所借鉴,比如说允许调解、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等。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的解决途径。 第一、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对于行政合同纠纷,故救济途径不可能排除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6条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第六款“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合同具体化了。所以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发生的行政合同纠纷。 第二、提交法院的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处于优越的地位,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就成了弱势群体。所以司法救济是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目前,行政合同纠纷在司法审判中,在审理程序法上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在实体判决上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适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 我国的相关公民提出后,由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相关的上级行政机构进行协调处理这类事件。也可提出司法救济,根据具体的受害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金额,通过协调后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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