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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就在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后,提供相关如工伤认定、鉴定结论、身份证等材料,可以到所在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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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作上的员工因残疾被认定为5~6级残疾,工作上的员工,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7-10级残疾,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一次支付的残疾就业补助金额。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主要包括:第一,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工作人员因工作障碍被认定为7-10级障碍,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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