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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员工代表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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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并不是必须要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2、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具体情况而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有关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股东人数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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