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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未缴纳社保和为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合同,且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和补交社保。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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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单位向社保中心补缴您的社会保险费,只能补缴而不是补偿。 2、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从北京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实践来看,只要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即使未足额缴纳,劳动者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故,您不能以未足额缴纳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然不能解除,也就谈上不补偿问题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以及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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