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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结婚的彩礼属于男方附条件性的赠与,这个所附带的条件就是女方愿意与男方结婚,如果收受彩礼后却未与之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消失了,赠与人得...
同居后又分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返还彩礼。但如果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后分开的,此种情形下是不需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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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已经具备离婚的条件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彩礼是否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日前,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原告陆女士退还被告谢先生2000元彩礼。 陆女士诉称,2005年6月3日,我与被告谢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因与被告感情不和,现要求离婚。因为我与被告领取了结婚证,不同意退还婚前被告赠与我的2000元彩礼。 谢先生辩称,我与原告陆女士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我们自结婚之日起一直分居生活至今。我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必须将先前我赠与她的2000元彩礼退还给我。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后始终未同居生活,现双方都同意离婚,可见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居生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分居两年离婚,彩礼不一定能归还,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之一的就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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