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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报销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生育期间的护理假期津贴,报销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应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时,应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由各地人社局自行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
1、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2、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5、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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