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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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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三)、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价格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制度。2、建筑工程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部件.设备和设备应当现场检查。(2)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3)各专业职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检验:(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检验规范规定。(2)应符合工程调查、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检查的各方应具备规定资格。(4)检查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部门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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