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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暂住证》(一)办理对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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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政策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参考来源:http://cdgaj.chengdu.gov.cn/cdga/c112365/2019-06/18/content_fe385fd6f94652b104923da19cc19c.shtml。
办理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 3.6张白底2寸免冠照片 办理条件: 1.视力残疾双目矫正视力均小于0.3; 2.双耳平均听力阈值大于50分贝; 3.失语、发声障碍、严重口吃等言语障碍; 4.肢体活动严重功能障碍,包括以下疾病引起:脑中风后遗症、帕金森病、截肢、类风湿性关节炎、先天畸形、外伤等。 5.智力低下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者。 6.精神病患者经治疗一年不愈,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度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1.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2.涉外婚姻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应在本市办理的; 4.男方系成都市非集体户户籍,女方系市外户籍且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子女需入本市户籍,可在男方办理的。 5.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具体规定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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