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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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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二种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在受理你的保全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另外,如果是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你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对财产进行保全的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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