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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故在...
对于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财产担保主要存在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前,但事后为债务提供担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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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义务是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故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如下: 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债务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法律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在债务加入中,当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时,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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