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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的期限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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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的期限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配偶之间有表见代理权,所以夫妻之间互代签名,未必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银行是否有放贷不严的责任,那还要看法院的具体认定。当然,该笔债务也未必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清偿后仍然可要求女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银行既然已经有了你的担保,自然认为债务清偿有了保证,至于申不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那是银行的权利,不申请也不代表能免除你的担保责任。3、还是要看法院认定,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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