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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是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就事故的防范与事故的责任,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没有就安全事故的类别化分进行规定。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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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严重伤害(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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