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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不是每年都会上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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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春节前要确保发放到位 ◆实施最低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分别为650元、500元,本次调整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补足 ◆目前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月9日公布2009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3元,调整后养老金人均增长13%。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经过4年的养老金连续调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由2005年的月人均635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1103元,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元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元。但是收入水平(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河北省此次调整水平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首先进行普调。此次普调的标准为人均月增加114元,比国家要求的标准增加了4元。普调实现了“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与年龄挂钩,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3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在普调基础上,此次河北省还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企业待遇偏低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这五大群体进行了倾斜。 此外,河北省在此次调整中,确定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以保障年龄偏高、待遇偏低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在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中,有近3万退休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650元。因此,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750元的80%和60%测算,并考虑物价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为650元,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为500元。本次调整后对仍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律补足到上述标准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4、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5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6、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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