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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的缴纳依据是《诉讼费的缴纳办法》,具体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的大小,按一定比例分段计算,然后加上各段的金额。...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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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确定。 2、在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法院将交通事故案件按照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有的法院将交通事故案件,按照侵犯人格权案件计算诉讼费,其中按照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的方式计算的诉讼费较高。 3、按照人格权计算,诉讼费金额较低,并且诉讼费与起诉金额的高低是成比例的。也就是说起诉金额越高,诉讼费越高。举例说明,若起诉金额为10万元的案件,若按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可能会达到2300元左右。 4、如果按照人格权案件计算,诉讼费仅为600元左右,并且按照缴纳办法,诉讼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半收取,或者是在处后期退还一半。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属于财产类案件,应该根据起诉时要求赔偿的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比例计算并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应按上述计算所得得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如果是琡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在一审判决书的最后会有具体的诉讼费用金额,上诉人上诉的话,应按此金额交纳上诉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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