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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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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用您的服务年限乘以上12个月的月均工资,至于您说的其他原因,因为不明确,所以也无法帮您,建议您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各地劳动部门也设有监察机构,他们接待这事。我个人认为,他们的这种大规模裁员应该是事先已经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可的,如果协议合法,是因为您的个人原因没有签署的话,应该生效。和签字人数无关;2、单位被注销,其子公司或其投资新成立公司都要继承这部分劳动关系,这点您也可以咨询劳动部门;3、如果您已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即便是经济性裁员,也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这在新版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建议您提早下手,不要等,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仔细了解一下他的解除程序是否合法,这个很重要。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应该是采用N+1的补偿方式,比如你在这工作2年,可以给你补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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