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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刑事诉讼法》265条,对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妇女,判决之后一般准予监外执行,但哺乳期过后会被收监执行,依据257条第三项:监外执行的事...
哺乳期妇女,是可以判刑的,只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若仍处于哺乳期,则一般不会收监,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在法院判刑前,若在哺乳期内,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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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一般不会进监狱。对于哺乳期妇女,当然可以判刑,但在监狱过程中,可以保释等待审判,因为另一方也需要抚养子女,此时不方便监狱处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保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等待审判,不造成社会危险;(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4)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审查;(6)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7)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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