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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1、不拘留可以直接取保候审的。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刑事拘留的,一样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手段,且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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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不需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取保候审。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重,但在取保候审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且无需逮捕时,应当取保候审。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拘留,如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可取保候审。四、应当依法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有这种情况,在逮捕前发现的,不能决定逮捕;逮捕后发现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如下:(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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