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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
1、无效婚姻不构成重婚罪。 2、无效婚姻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3、比如双方未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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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来说,就相当于不存在这段所谓的婚姻,那么也就没有重婚这一说了。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事实婚姻要构成重婚罪,前婚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或法律婚姻,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实婚姻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非法的,当事人没有得到配偶的身份,那么后婚无论如何都不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不能构成重婚。因此,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关键是前婚合法有效,后婚是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对于前婚,必须按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不同阶段的规定进行认定,在当时得到法律认可后,才能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处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年12月14日高法給四川高院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仍可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今后同样构成重婚罪。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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