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偷盗是否构成犯罪:依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盗窃未遂也属于犯罪,但可以依据法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属于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废,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动的犯罪行为,必然具有偷逃国家关税的性质,但是国家的进出口关税是由海关监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为走私罪而不能定为偷税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税罪实行数罪并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第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人会在账簿上面进行伪造等,从而达成自身的目的。要知道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对于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中一旦发现有企业或者是个人存在偷税漏税,一经查明事实,都将给予严厉的法律处罚。
要结合该营业员的职责范围。如果是普通销售营业员,偷钱(偷配钥匙私自打开钱箱,未经授权获取收银机密码)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如果该营业员在公司、企业同时负责保管钱箱,或者对现金具有保管职责(掌管保管钱箱钥匙、或负责收银机清点交接等),偷钱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您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6人已浏览
714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