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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
因提供劳务使自身受到损害,应当找接受劳务一方赔偿。同时,自己存在过错的,对方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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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3)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答: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郭某砖厂的劳动环境是造成万某死亡的重要原因,郭某因此具有相应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万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砖厂旁边的河沟有潜在的危险,但其仍冒险下水,造成该起事故也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应由万某负70%、郭某负30%的责任为宜。在此提醒,企业经营者也即接受劳务一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提供劳务者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也应尽量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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