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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是否能取保候审,要看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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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 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中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的情况下,将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共安全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列主要有车站、码头、民间航空站、百货商店、公园、电影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市场等不特定的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不特定的很多人随时出入、逗留、使用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二)客观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大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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