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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合同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如果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五种情形之...
虚构工程款构成合同诈骗。《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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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虚假宣传本身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属于。虚假宣传本身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合伙人虚假出资属于诈骗,是诈骗中最特殊的诈骗。金融诈骗主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也具有欺骗和隐瞒的特点。诈骗主要包括公私财产或金融机构信用,金融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一般来说,金融诈骗是一种普通诈骗,但它是诈骗中的一种特殊诈骗。1、《公司法》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和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实施制裁。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有限合伙人承担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则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和自己的资金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的地方,与股东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而言,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应参照上述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原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也就是说,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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