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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误工费的,但是不能向保险公司追偿,因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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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失业损失不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法》而不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名、辞退、辞职、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其他。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同时发生机动车事故时,,在上下班的路上,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人受到工伤,第三人因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和工伤需要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人救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以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鉴定,受害人员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险待遇。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者本人或近亲,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可以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除工伤保险待遇外,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也应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受害者还驾驶机动车上下班,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应当适用;如果受害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仅仅是行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应当适用。综合以上分析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员工,符合工伤条件,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享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员工或其近亲也可以根据侵权请求向机动车方要求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享有两种请求权,双重赔偿。
车祸事故误工费几个月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赔偿,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按同等责任划分,各担50%。《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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