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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
首先,要知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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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的目的在于降低了当事人发生事故的成本,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对于各项医疗费用等都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了当事人的严重困难,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交强险的目的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及时的赔付,以利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医疗救治。基于这样的目的,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须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具体限额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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