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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某霞因顶替作考许昌师范而被列为考试的案件如何处理

2022-03-12
长葛市的黄某霞,1993年以498分的成绩考取许昌师范,却一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十几年后,她向有关部门投诉,称:当年自己的学籍被人顶替了,而顶替的人竟是大伯家的女儿黄某铃。 目前,黄某玲在长葛市第一小学任职,而且仍然在使用着黄某霞这个名字。对此事,长葛市公安局2010年的答复意见书表示:黄某玲存在顶替官亭职中的学籍档案问题;而2011年,长葛市教体局的调查结果认定,不存在顶替许昌师范学籍一事。 如今,长葛市市纪委监察委先期介入调查,并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委、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公开发布。 根据分析,黄某玲可能侵犯了黄某霞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体系本身的逻辑来看,侵犯、剥夺受教育权应属于违宪行为。但是,我国目前违宪审查制度相当不完善,违反了宪法往往不具有可罚性。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剥夺受教育权应看作是违宪行为,但以侵犯民事权利为手段剥夺受教育权同时也是民事违法行为。可以起诉要求黄某玲停止侵权,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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