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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
的设立程序是比较简单,订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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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九)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股东变更的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正副本。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步骤如下: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二、修改公司章程 如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没有变化,那就只用修改一条。一般是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对该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更换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四、修改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才是股权转让中权利变动的分界点,股东名册变更后,受让人才为股权的真正享有人。 五、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1、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需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无须提交验资报告。只需填写有关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即可(可到工商局领取)。 2、期限: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如没有登记的话,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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