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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所在的执行机关(监狱),由其所在的中队或者叫监区根据其在服刑期的表现,由各自管理的中队或监区申报减刑材料,再上报狱政科(处),经过监...
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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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的案情案由写自己在监狱中受的苦,受到的教育,得到的成绩总之,我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自觉维护监规,努力痛改前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我特向监狱领导提出减刑申请。当然我还有不足之处,今后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广大管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在罪犯服刑地申请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向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裁定,并将假释建议书复印件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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