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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还进行约定;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帮...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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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中不要也不能附条件。现实中,很多离婚男女都会附加条件的离婚,比如有的人就会说双方在债务还清之日起方可离婚,银行按揭还清之日起离婚等,这些附加条件,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双方仍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也直接摧毁了协议离婚的基础。 2、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协议书,并非只能向法院起诉。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除非认为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执行。因此,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可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关财产部分获得强制执行。 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就应该生效,但实际这个时候离婚协议仅仅是成立,只有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存档之后,那么才会生效。而从这个时候开始也才会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而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允许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问题反悔。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在协议分割贷款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3、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做了约定,不要忘记给付期限做约定。 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为避免争议,可以在协议上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次数。 5、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以及费等的书面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1、警惕对方利用你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的诉讼请求。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建议:去处公证离婚协议后,可凭该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建议: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变更主贷人,前提需要银行同意。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建议:约定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心理上震慑对方。 7、警惕对方不给。建议:由于不履行离婚协议,还得起诉法院,然后再强制执行。对于费来说,数额较小,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成本高。有必要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公证费等各项费用,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建议: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诉讼作为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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