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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目前并不支持。临时身份证不能单独办理,只有在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时,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应当携带...
不能。异地只能补领、换领符合条件的人员的(需要当事人的本或者原件、原身份证原件等,不需要其他证明),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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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异地身份证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地补领的情况下,不可以: 1,当事人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补领身份证; 2,符合身份证异地换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补领,但是限制严格,不推荐首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1】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其余省市居民换领,补办身份证,还是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根据2015年11月12日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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