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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政策规定:关于印发《成都市重疾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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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等当地民政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温馨提示】为及时快速实施临时救助,区(市)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申请人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金额内且需求紧急的,但所有申请审批手续的办理费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不收费。
具有成都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低收入家庭。
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经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户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居民身份有效证件;大病医疗诊断书及必要的病历资料,当年已支付医疗费用的有效收费凭证;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人,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的申请人,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补助凭证、单位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其它医疗补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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