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归带孩子的一方。如果原先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继续享受50%。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3、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所谓“独生子女父母”是指1979年《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即鄂革[1979]140号文件)实施之日(1979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并按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根据上述解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过去所称的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象必须以夫妻为一个单位,单亲家庭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归带孩子的一方。如果原先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继续享受50%。 二、离婚对象领独生子女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394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