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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企业,无论注册金额多少,都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先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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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总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6、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7、总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8、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等。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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