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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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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 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的规定,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抚养费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因此即使之前协议书中对抚养费有约定,也可以起诉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 (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 只有在这两方面同时符合的前提下,父母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自己注意实际的情况,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如果自己存在不少的前提,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有不少的疑问,可以进行咨询,但是需要有效的利用不同的证据,所以问题的处置一旦自己突破出现现实性的限制,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价值。延伸阅读:两个孩子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判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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