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认定不收费。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评残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造成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后费用还是工伤保险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