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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
1、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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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三)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1、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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