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对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证的登记名为所有人,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一方有权主张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根据国家房改房政策,房改房针对特定对象,具有福利性质,你们夫妻应当明知自己不具备房改资格,你们为一方父母购买房改房的出资行为,应为借款或赠与性质。房改房在出售时并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定价,而是带有社会福利、保障性质的住房,如果夫妻因为出资从中获利就不符合房改房的特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你要求就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夫妻离婚,如果房屋改造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地产可以协议分割。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7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