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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住院押金。 2、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各种住院信息和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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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住院押金。 2、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各种住院信息和每日所用治疗和药品明细及时录入。 3、患者出院结算后,再由合作医疗办事处专职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并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支付给患者,同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外地住院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为携带诊断书、住院费用明细单、出院单、病例复印件等材料到异地的报销定点医院或社保机构报销,如果该异地可报销的,直接在异地报销,不能报销的,携带上述材料回参保地报销,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医院或社保机构进行结算补偿。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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