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哺乳期的妇女不可以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
法定哺乳期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692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